滕州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时间:2017-11-21 来源: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全市抗洪抢险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枣庄市防汛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为首要目标,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确保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抗洪。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城市防汛办公室。

2.1.1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其他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武部部长、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师第四团团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和渔业局长为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分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应急办、公安局、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信息化服务中心、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卫计局、安监局、林业局、粮食局、广播影视总台、畜牧兽医局、人社局、人防办、地震局、煤炭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供销总社、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滕州供电部、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滕州高铁东站、滕州火车站、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马河水库管理处、户主水库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的防洪防汛政策、法规和制度等,全面负责全市防洪抢险、抗洪救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救灾、减灾措施,做好洪水控制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监督工作。

2.1.3市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枣庄市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滕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防汛工作,负责防汛调度命令和指令的下达,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起草上报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有关材料;

负责组织全市各种防洪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

督促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机构,组织协调各镇街、工管单位、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完善维修全市雨水情自动遥测系统,及时准确传递雨水情信息,更新测报、通信、报警系统,为领导决策和调度提供保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防汛队伍,搞好防汛队伍的技术培训和防汛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水平

做好防汛值班,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和汛情通报;

提出全市防汛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政府和枣庄防汛指挥部决策;

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市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防汛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有承担防汛工作的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实行防汛责任制的意见》,滕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落实市防办各项职责;修订《滕州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方案,及时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负责指导、监督所辖防洪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核,做好防汛重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工矿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并做好厂矿内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市发改局:做好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援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枣庄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和灾区重建家园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应急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防洪工程用地的计划安排。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城乡住房安全度汛,对查出的危房要在汛前采取加固安全措施。

市建工局:负责制定城乡建安企业施工工地的抢险应急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的排水工作,确保各建筑工地安全度汛。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所辖道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保证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河道主要路口的堤防保护;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救和人员撤离提供所需的运输工具;做好水毁道路、桥梁等工程的抢修工作,保证公路运输的畅通。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情况,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抗灾、恢复生产、生产自救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负责防汛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汛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督促企业灾后制定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搞好河道行洪区内阻水林木的清除,负责抢险救灾所需林木的采伐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抗洪救灾的粮食供应,保证灾区群众生活粮的需求。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行业内汛期生产安全,确保汛期在行洪河道下不采煤,做好已塌陷河道堤防段的修复和人力防守。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汛情紧急时,利用内部无线通讯系统,做好保障工作。

市广播影视总台:负责组织开展防洪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汛情、汛告,做好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新闻播报,及时准确反映抗洪抢险中的典型事迹及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精神。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信息的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商业各单位的防洪安全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保障灾后食品、蔬菜等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

市供销总社: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灾民临时棚房等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防汛物资、防汛车辆的供应、调运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城乡防洪设施的规划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防洪工作,组织城区排涝。监督、检查城区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完成城区排水主干管网、渠的清障、疏通工作;做好汛期内市政基础设施的修缮与维护工作;汛期加强各公共绿地的管理,加强绿化工程排水设施建设,保证排水畅通;负责城区牌匾、广告牌等设施的防汛安全等工作;负责查处向泄洪沟渠内倾倒垃圾等行为;负责清理占压排水设施上的违章建筑物;负责城区灾后清扫保洁工作

滕州供电部: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指挥部门指令发布、洪水调度、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电力供应。

市邮政局:负责所辖邮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传递防汛通信信息,保证邮件传送,及时传递防汛抢险的邮件。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信信息,保障防洪工程通讯畅通,确保防汛信息及时传递和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工作。

滕州高铁东站、滕州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的紧急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2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

各镇(街)成立由镇长(主任)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防指和相应防汛分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编制镇(街)防汛应急预案及村(居)防汛预案,并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安排汛期值班人员和重要险工险段巡查人员,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办。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成立11个防汛分部,分别是城区分部、马河水库分部、十字河分部、界河分部、工矿企业分部、城河分部、北沙河分部、虎山水库分部、户主水库及户主东水库分部、滞洪区分部、郭河分部。分别由一名市级领导任分部指挥,由市防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任各分部技术负责人。

3 概述

3.1基本情况

滕州市地处山东省南部,泰沂山区的西南边缘,属淮河流域,位于东经116°48'27"~117°24'26"和北纬34°49'32"~35°17'21"之间,北与邹城市交界,西濒微山湖,南部、东部分别与薛城、山亭区毗邻,辖区南北长约46公里,东西宽约45公里,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境内地貌具有山区、丘陵、平原、湖洼,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拨最高点莲青山597米,最低点30.4米。区内平原占61.6%,低区丘陵占30.5%,滨湖占7.9%。境内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 1座、小型水库26座,塘坝225座。辖区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8条,由北向南依次为:界河、小龙河、北沙河、城郭河、郭河、新薛河、十字河南支、小魏河;流域面积50100平方公里的有8条,主要有:朱村河、小清河、幸福河、南蛤蟆沟、房庄河、薛王河、小苏河、羊庄河;5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10条,主要有:岗头河、辛安河、小荆河、徐楼河、王晁沟、三八河、老龙沟、南蛤蟆沟、瓦渣沟、汁泥河等。全市共有16208余眼机井,27处滨湖排灌站,湖岸线长21公里,湖东大堤12.96公里。全市辖17个镇,4个街道,1250个行政村(居),总人口170万人,耕地面积131.62万亩

3.2防汛保护重点

3.2.1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铁。京沪铁路南北贯穿我市11个镇(街道),横跨5条主要行洪河道,全长48.1公里。京沪高铁南北贯穿我市7个镇,全长46公里。

3.2.2城区。城区人口密集,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3.2.3商品粮基地。我市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市,是世行贷款、黄淮海综合农业开发的项目区,现有旱涝保收农田90.5万亩。

3.2.4工矿企业。滕南及滕西地区有矿井25处。

3.2.5国道。我市境内主要公路干线共3条,京台高速公路跨9个镇街,全长43.54公里;104国道穿越8个镇街,全长45.62公里;枣济公路涉及9个镇街,全长52.16公里。上述公路桥梁现状防洪标准为十年至百年一遇。

3.3降水及灾情特点

3.3.1降水特点

我市处北半球的中纬度地区,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其降水情况有如下特点:

1)年际变化大。据1956~2016年61年降水资料分析,全市多年平均水量733.6毫米。其中最大降水量为1193.5毫米,发生于1964年;最小降水量431毫米,发生于1981年,最大为最小的2.8倍。由于降水的年际变化大,旱涝灾害不断发生。据61年统计资料分析,年降水量在924.4~585.1毫米之间的中水年(保证率在20%~75%)有40年,占66%;大于924.4毫米的丰水年有9年,占15%;降水量不足585.1毫米的偏旱年有12年,占19%。由此看出,60多年来旱涝不均。

2)年内月际变化大。据统计,我市汛期的6~9月份降雨占全年的71.7%,平均降雨量为534.4毫米。其中主汛期的7、8两月占全年雨量的49.2%,平均降雨量366.5毫米。而春季作物需水量最多的3~5月份,降雨量仅占15.8%,所以有春旱夏涝,晚秋又旱的特点。

3)区域差别较大。由于我市地处泰沂山区的南部边缘,水汽输送条件较好,地形东北高、西南低,有抬升和阻挡作用,因此降水有区域差异特点,降雨东北多,西南少。据资料统计,山亭区徐庄站比我市滨湖站多年平均值多200毫米,加之山区降雨入渗少,地表径流大,造成洪水峰高量大,致使山区降雨平原受害,形成“东收西丢,西收东丢”的区域自然灾害特点。

3.3.2洪涝灾害特点

由于受气候特点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我市洪涝灾害比较频繁,连旱连涝机会较多,旱涝交错现象也很突出,其主要特点是:

1)洪涝灾害的周期性。根据滕州市水利志记载,1949年前的400年间大涝33次,涝多于旱。建国以来的60年间,虽然旱多于涝,但发生了大的涝灾8年,平均每5.7年发生1次

2)洪涝灾害的连续性。据统计连涝3年,每年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共发生两次,平均22年出现1次,如1952~1954年和1963~1965年都是连续3年发生涝灾。

3)旱涝灾害的季节性。由于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所以旱涝的季节性十分明显,一般规律是春旱夏涝,晚秋又旱。由于春季回暖快多风,蒸发量大,故春旱较多,而夏秋之际,因受太平洋暖湿气团的影响,雨量较大,暴雨机会较多。如1957年7月24日最大降雨量1小时达75.2毫米,1974年8月1日,1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38.4毫米,1993年8月5日12小时最大降雨量达412毫米。这种短时高强度的暴雨常常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秋季常阴雨连绵,易形成秋涝。据资料统计,我市9~11月份,3天以上的连阴雨,平均每年出现3.1次,1967年曾连续8天降雨,2005年9月11日至10月3日持续降雨256毫米,对秋收秋种造成严重影响。但9月份以后,有时因副高压南退,西伯利亚高压加强,降水量减少,形成晚秋又旱的特点。如1957年8月27日至10月30日连续65天无雨,形成秋旱。

4)旱涝灾害的区域性。我市旱涝灾害分布的总趋势是东旱西涝、中部较好。这是因为我市东部低山丘陵区地面坡度大,土层薄,植被少,每年降雨虽多,但入渗少,且拦蓄能力低,因而易旱。西部湖洼区,土质多系粘土,透水性差,特别局部洼地,排水无出路,容易形成大雨大灾,小雨小灾。如遇山区暴雨集中,河道洪水峰高量大,洪水漫经农田,部分入湖,部分流入洼地,造成洪涝不分,河湖不分,如1957年和1974年都出现过这种局面。

5)洪涝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性。突发性的洪涝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如1957年7月6日至23日,由于连降暴雨达700毫米以上,致使大小河道决口漫溢,沿湖地区一片汪洋。据统计水淹村庄463个,受涝土地82.3万亩,倒塌房屋2900余间,死亡47人,受伤227人,牲畜死伤275头。1993年8月5日,十字河流域普降特大暴雨,6小时流域平均面雨量242毫米,12小时最大点雨量官桥410毫米。流域内官桥、张汪等五镇淹没农田13.8万亩,粮食减产2256万公斤,包括水毁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共8500万元。

3.4防洪工程体系现状

我市水利工程种类多,其中担负主要防汛任务的为四大项:河道、水库、塘坝、滨湖排灌站。

3.4.1河道

我市河道属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水系。大都发源于东部山丘地带,由东北流向西南,分别注入独山、昭阳、微山湖和大运河。

自北向南分布界河、北沙河、城河、郭河、十字河五条主要山洪河道,也是我市排洪除涝的骨干河道,这些河道大致以京沪铁路为界,铁路以东为上游段,以西平原地区为中游段,滨湖地区为下游段,其主要特点是:

1)上游冲刷。上游河道源短流急,河底比降在1/50~1/600,加之流域内山区植被差,治理程度低,因而造成上游河段洪水猛、流速大、历时短,洪水中含沙量大,水土流失严重,河床下切和侧向切割,除十字河京沪铁路东有部分堤防外,上游河段均为地下河。

2)中游较平稳。进入平原地区后,河道坡度放缓,河底比降在1/600~1/1000。因而造成行洪流速放慢、行洪断面增大。中游河段一般为复式河床,中泓河槽深度2~3米,堤防高度1~3米。

3)下游淤积。地面39米等高线以下,河道坡度更加平缓,河底比降在1/1000~1/3000,这样行洪流速更慢,河道断面更大,河床淤积。如城河入湖口处,河床高于堤外地面近1米。下游河段为复式断面,中泓河槽深度1~2米,堤防高3~4米,一般河道洪水入湖受湖水位顶托,入湖困难。

4)河道未治理段防洪标准较低。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五条骨干河道的治理力度,防洪标准由不足十年一遇,达到二十年一遇。但是五条骨干河道未治理段河道防洪标准偏低,主要分布在河道上游,特别是郭河、界河没有经过统一治理,防洪标准仅能达到五至十年一遇。郭河、界河上游无大型水库拦蓄,发生洪水机遇更多,洪水也更凶猛。

5)拦蓄工程较多。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连年干旱缺水,为满足农业灌溉和地下水回灌的要求,在我市五条主要河道上进行了较大规模地表水开发利用,相继建成了城南、城河、洪村、望凫、郭河南池、十字河等五处橡胶坝,十字河官庄翻板闸、洪林溢流堰、大官庄漫水土坝、小石楼、苏坡迷宫堰等多处闸坝。2008年以来,在城郭河上新建了东滕城、杨岗、吕坡、曹庄、于仓、北满庄橡胶坝6座,在北沙河上新建邢庄、刘楼、赵坡、西王晁橡胶坝4座,2009年在城河城区段新建了刁庄、幸福坝、白龙湾橡胶坝,2011年又在城河下游段新建了龙庄橡胶坝,2009年对十字河官庄翻板闸进行了拆除重建,新建了官庄橡胶坝。这些工程一方面缓解了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河道防洪调度的难度,成为我市河道防汛管理的重点。

1)界河:源自邹城市崔家桥村北,南流至七贤庄西南入滕州境,于迭斛村南入独山湖,总长35.0公里,流域面积241平方公里,境内长25.4公里,流域面积74平方公里。境内河道王楼至安楼段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余境内河道5—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2)北沙河:源于邹城市香城镇北部山区,向南由马河水库入境,经级索镇后王晁村北出境,自微山县留庄入独山湖。全长61公里,总流域面积519平方公里,境内长度37.5公里,流域面积285平方公里。境内河道休城大桥下游段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上游河道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3)城河(含城郭河):源于邹城市凤凰山,向南流注岩马水库,自东郭镇陶庄村入境,在西岗镇北满庄村西与郭河汇流后,称城郭河,流入昭阳湖。总长86公里,总流域面积903平方公里,滕州境内42.7公里,流域面积159平方公里。境内河道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4)郭河:源于山亭区水泉镇老梅洞村,流经艾湖、桑村,至小宫山东入滕州境,在王开村东南分流,北支绕后辛章向西,南支在前仓沟村向西,经前皇甫村后转西北,于吕坡与北支复合西流,于北满庄村北入城郭河,经城郭河入湖。总长58公里,流域面积221平方公里,境内长32公里,境内流域面积108平方公里。境内河道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5)新薛河(十字河):因下游和新运河十字交叉,故又名十字河。该河发源于山亭区,自羊庄镇西江村入境,在微山县新薛河头村穿运河后入微山湖。总长85公里,总流域面积851平方公里,其中境内长度30公里,流域面积178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6756万m3。境内河道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除五条山洪河道外,我市山前平原区还有小魏河、小苏河、三八河、小黑河、小龙河、瓦渣沟、中心河等二十余条坡水河道,这些河道防洪标准低于五年一遇标准,主要排除部分低山区洪水和平原坡水涝水。

3.4.2水库

我市境内有一座大(二) 型水库(马河)、一座中型(户主)水库、两座大中型水库、四座小(一)型水库、二十二座小(二)型水库,总库容1.75亿方。这些水库在我市防汛抗洪中,有效地削减了洪峰,缓解了城河、北沙河等河道的防洪压力,为保护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兼有灌溉、发电、养殖等多种效益

1)马河水库。位于我市东郭镇马河村北、北沙河上游,距滕州城15公里,距京沪铁路14公里。水库工程于1959年11月动工,1960年5月建成,拦蓄流域面积240平方公里,总库容1.38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6989亿立方米。2002年6月至2005年7月,对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设计洪水标准为百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五千年一遇。主坝:坝型为粘土心墙沙壳坝,长926米,最大坝高23.3米,坝顶宽7米,坝顶高程116.5米,坝底宽175米。副坝:坝型为粘土均质坝,长2681米,最大坝高11米,坝顶高程116.5米,坝底宽64.0米。溢洪道:位于大坝右端,建有3孔平底溢洪闸,净宽33米,闸底高程105.0米,装有10.0×6.5米平底钢闸门,最大泄洪流量1315立方米每秒。放水洞:分东、西两个,东放水洞位于大坝桩号1+200米处,为钢筋混凝土圆管内衬钢管,管道直径1.4米,进口底高程98.2米,最大流量22立方米每秒。西放水洞位于大坝桩号3+650米处,为隧洞砌石拱衬钢筋混凝土圆管,管道直径1.6米,进口底高程100.1米,最大流量12.3 立方米每秒。                 

2)户主水库。户主水库位于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城河支流乡河上游,距滕州市区17公里,建成于1960年,流域面积 44 平方公里,总库容2026万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农业灌溉、工业供水、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国家重点防洪中型水库。保护着下游滕州城区及13个镇街、326个村庄、47.6万人、26.2万亩耕地、京福高速公路、京沪铁路、滕平公路、104国道、西气东输冀宁支线、鲁皖成品油管道、国电滕州500KV开关站和大量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2009年实施了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进行主坝加固,副坝拆除重建,溢洪道改建,东、西放水洞拆除重建,完善防汛道路、工程观测、管理及水文设施等。2010年6月28日,通过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交付使用验收。

3)岩马水库位于山亭区境内城河上游,距滕州城区25公里,于1960年5月建成,拦蓄流域面积357平方公里,总库容2.4681亿方,兴利库容1.1326亿方。隶属枣庄市管理。

3.4.3滨湖排灌站

1964年湖东堤修筑后,沿湖土地虽然免除了湖水漫溢的危害,但也造成坡水不能自排入湖,堤外洼地渍涝成灾,特别1964年全年降雨1193.5毫米,湖水位达到35.4米,沿湖10万多亩土地受到严重涝灾。为解决这一区域的旱涝矛盾,1965年秋开始,滨湖三镇相继建成了27处排灌站,装机65台,4763千瓦,设计提水能力52.65个流量,排涝面积12.9万亩,按五年一遇除涝标准设计。2007年湖东堤工程实施,又新建、重建了渔农三场站、农场新站、下王庄站、西焦村站、西盖村站、圬工新站、胡楼站等7座排灌站,排涝面积48.39平方公里,设计流量15.24立方米每秒。2012年涝洼地治理中,重建了翟庄、后王晁、邓集、丁堂、甘桥5座排灌站。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办。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重特大水灾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水库、河道、湖区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工程信息

1)河道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五条骨干河道及湖泊发生警戒洪水时,河道管理处及所在镇街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办。

②当五条骨干河道及湖泊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河道管理处及所在镇街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防指报告。按照《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省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省防指,小型水库出险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省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采用逐级下达书面通知、电视、广播、短信等形式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镇街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枣庄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湖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湖泊、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湖泊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市防指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标准确定数量。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利和渔业局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4.2.2洪水灾害预警

1)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出现洪水灾害时,由市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市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5 应急响应

5.1Ⅰ级应急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马河、户主水库发生跨坝;

2)五条骨干河道多处决堤;

3)小(一)型水库跨坝;

4)城区日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5.1.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启动Ⅰ级响应。市防指指挥召集有关市领导、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滕部队首长,在市防汛会商中心(市水利和渔业局)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枣庄市防指,请求枣庄市防指派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并立即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的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增加市防汛会商中心的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向有关镇街及单位下达调集抢险队伍的防汛指令,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抢险一线,立即投入抢险救灾;根据预案调集有关部门防汛车辆,将抗洪抢险物资迅速运送到出险地段;市防汛会商中心值班人员严密监视、调度雨情、汛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情况及抢险措施。

2)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并将相关信息报市防汛会商中心;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洪防汛。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洪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有关防汛分部,受灾镇街负责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具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受灾地区群众安全转移,调运防汛抢险物资,组织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到抗洪一线参加防洪防汛抢险工作,并将防洪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汛会商中心。

5.2Ⅱ级应急响应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马河、户主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

2)五条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

3)小(二)型水库发生跨坝;

4)城区日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5.2.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启动Ⅱ级响应。市防指指挥召集有关市领导、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滕部队首长,在市防汛会商中心(市水利和渔业局)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枣庄市防指;并立即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的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增加市防汛会商中心的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向有关镇街及单位下达调集抢险队伍的防汛指令,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抢险一线,立即投入抢险救灾;根据预案调集有关部门防汛车辆,将抗洪抢险物资迅速运送到出险地段;市防汛会商中心值班人员严密监视、调度雨情、汛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及抢险措施。

2)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并将相关信息报市防汛会商中心;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洪防汛。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洪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受灾镇街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具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受灾地区群众安全转移,调运防汛抢险物资,组织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到抗洪一线参加防洪防汛抢险工作,并将防洪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汛会商中心

5.3Ⅲ级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马河、户主水库及五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

2)数个小(二)型水库超警戒水位; 

3)城区日降雨量超过180毫米;

5.3.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在市防汛会商中心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驻滕部队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市防汛会商中心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报防指常务副指挥。

2)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并将相关信息报市防汛会商中心

3)有关防汛分部,由防汛分部指挥主持会商,具体负责各自分部的防汛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防汛抢险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5.4Ⅳ级应急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小型河道决口;

2)小(二)型水库出险;

3)多处塘坝溃坝;

4)城区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5.4.2Ⅳ级响应行动

1)由险情发生地所在镇街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2)由所在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由相关防汛分部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5.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5.1技术专家组:由水利、城市防汛、煤炭、国土等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水利和渔业局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5.5.2抢险救援组:由水利、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等部门组成,人武部副部长任组长。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

5.5.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单位)组成,卫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5.5.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5.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司法、交通运输、商务、人防、地震等部门(单位)组成,民政局局长任组长。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受灾群众的思想安抚工作。

5.5.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改、经信、财政、民政、物价、粮食、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组成,发改局局长任组长。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做好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工作。由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5.8应急通信组:由经信局、信息化服务中心和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组成,经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5.9气象、水文组:由气象、水利部门组成,气象局局长任组长。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水利部门负责做好事发水域的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信息服务。

5.5.10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5.5.11涉外工作组:由外侨办、台办、公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单位)组成,外侨办主任任组长。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5.5.12综合组:由水利、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组成,水利和渔业局局长任组长。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6 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成立市长任指挥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下设11个防汛分部,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各镇街相应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6.2物资保障

6.2.1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落实各类草、麻、编织袋、块石、砂子、木桩、车辆等防汛物资。对防汛物资分别登记造册,落实储备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

6.2.2重点工矿企业、商店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防洪需要,准备部分编织袋、草袋、麻袋、铁丝、木桩、铁锨等防汛料物。

6.2.3按照“备而不集,登记造册,用后付款”的办法,组织好群众号料,采取就近取土及号料的方法,原则上在沿河、沿水库工程的树株均应号为防汛抢险用料。另外,安排沿河群众每户备编织袋5条。

6.2.4物资调拨

①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市防办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抢险救灾结束后,属市级直接调用的,由市防办及时向市财政局办理核销手续。已消耗的市级防汛物资,由市防办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定点仓库储备。

②市级其他部门物资调用程序:市防指调用市级其他部门防汛物资,部门有专门调用程序的,按其调用程序办理。部门没有专门调用程序的,参照市级防汛物资调用程序办理。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④镇街防汛物资的调用程序参照以上调拨程序执行。

6.3防汛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驻滕部队、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是抗灾抢险的重要力量,在关键时刻由市防指调用。

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抢险救灾队伍,同时组建省防汛抗旱机动总队第十四支队作为专业的防汛抢险队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水利、公安、消防、卫计、市政、电力等部门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随时参与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重点水利工程和部位按照其工程情况、重要性、工程规模确定防汛队伍人数,采取就近按民兵编制的组织方式,做到登记造册,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汛前应组织必要的演练,确保紧急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大中型水库常备队和主要河道巡堤员在汛期要日夜值勤,巡查报汛。

6.4通信及雨水情遥测保障

通信是防汛抢险救灾的生命线。正常情况下,可使用市防办无线电通讯网、有线电话、移动电话进行联络。如汛情紧急,上述通讯全部中断时,利用公安系统无线通讯联络。

雨水情信息是防汛抢险“耳目”和“哨兵”,雨水情遥测系统要及时准确地传递雨水情信息,为科学决策,正确调度洪水提供保证。

6.5其他专业保障

6.5.1技术保障

市防指充分利用防汛抗旱视频指挥系统,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及相关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和决策能力。  

市防指组建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灾害时,由防指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6.5.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应落实措施保障防汛人员运输、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灾抢险、人员转移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救灾的顺利进行。

6.5.3医疗卫生保障

洪涝灾害发生后,卫计部门应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根据水灾情况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及器械和药品,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奔赴现场。灾民集中地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加强食品和水源的卫生管理,加强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的消毒,对传染病人隔离,控制传染病流行,防止瘟疫发生。

6.5.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灾区社会稳定。市消防大队负责并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搭建临时棚房,并做好防火工作。

6.5.5资金保障

防汛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财政、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或机构及时将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5.6电力、供水、供气等保障

滕州供电部负责防汛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市防指和各级防指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城乡供水中心要通过管网调度、抢修等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期间的供水。燃气公司等单位加强供气管理,及时修订和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燃气供应。供销部门及其经营网点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防汛期间农资、农产品和日用品等市场供应。

6.5.7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一般洪水,群众可及时抢险或就近向高地或楼房顶躲避。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群众转移,全力以赴进行救灾。

1)通讯与预报、警报

1、通讯方式:①通过市广播影视总台发布紧急汛情公告。②利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进行联络,通知各级防指领导成员,然后再向下一级进行信息传递。③建立警报传递点,有关镇街和部门根据各自情况在适当的高地设立警报点,各点均配置警报器和警报人员,警报信号采取间隔式,长60秒,短6秒,间隔1秒。使每家每户和外来人员都能及时得到警报信息。

2、洪水预报:防汛指挥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及时做出洪水预报,做出准备转移的命令,使群众做好准备。如家庭财产和家畜、家禽的处理,转移携带物品的清点和装载,运输工具的安排等。

3、洪水警报:防洪指挥部门发布洪水警报后,各项躲避洪水工作必须迅速展开,使受灾群众及时转移。

2)组织指挥

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由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与指挥撤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镇(街)、村(居)基层干部要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群众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3)人员转移

1、撤离道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避洪转移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按照行政区域、路程、交通条件、指定撤离路线。

2、转移路线。北沙河以北的滨湖镇、界河镇、大坞镇,姜屯镇一部分,向滨湖镇、大坞镇北山区,界河镇北、东北山区转移。

北沙河至城河之间的级索镇、姜屯镇、城区、西岗镇一部分向北辛于岗转移,或就地高处避险,等待救援。

城河至郭河之间的洪绪镇、级索镇一部分向东沙河镇的步云庄、吉山转移,也可沿铁路至城区去北辛于岗。

郭河以南的西岗镇、鲍沟镇、张汪镇向木石山口、官桥镇北山区、官桥车站转移。

铁路东各镇街可向附近山区转移。

3、交通工具。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汛前有计划地备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汛情紧急时可征用、调度交通工具负责老弱病残群众的转移和防汛物资的运输。

4)人员安置

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居为单位,落实对口安置地点,安排难民到相邻安全地区的村(居)居住,由这些村户为难民提供住宿及炊事条件。邻近居民难以接待时,也可以选择安全地段建集体居住大棚,或者利用当地学校、礼堂等公共场所安置难民。

5)食宿

撤离初期,市防指组织非灾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群众,安置基本就绪后,民政、粮食、商业、供销、煤炭、电力等部门有计划的供应粮、菜、水、煤、电等,保障灾民生活必需,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复课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经信、公安、卫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根据市防指的指令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提供必要的避灾条件。

7 善后

洪水消退后,确认近期内不会再次发生洪水灾害,应及时组织转移群众返回家园,开始恢复生活和生产的重整家园工作

7.1善后处置

洪水灾害发生后,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损害调查和赔付、补助或补偿,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清理水源及粮食。农村的水井在洪水中可能淤塞或污染,要首先加以清理消毒,以保证居民生活;未及运出的粮食,应尽快晾晒加工。洪灾过后进入夏末秋初,应及时组织适于当时条件的农业生产,如错过节气,农民种植有可能发生困难,农业部门应做好种子供应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市卫计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水毁工程修复

市水利和渔业局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防汛物资储备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各级各部门防汛物资仓储管理单位要做好物资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在关键时刻能正常发挥作用。

7.4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由市防指统筹安排。市防指成员单位或市政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建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指导工作。

7.5防汛工作评估

每次洪灾过后,市防办应针对防洪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及时将报告报枣庄市人民政府或防指。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市水利及宣传部门要加强防汛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汛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实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8.2培训

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培训,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3演练

加强防汛演练。各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编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防汛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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