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时间:2017-11-21 来源: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防台风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滕州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

1.4.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全力应对台风。

1.5工作重点

1.5.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1.5.2组织水域船舶、水上作业人员及时回岸避风。

1.5.3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

1.5.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1.5.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1.5.6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汛安全。

1.5.7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6编制单位

《滕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牵头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枣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1.7修订要求

《滕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滕州市人民政府防台风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城市防台风工作。

2.1.1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武部部长、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师第四团团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和渔业局长为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分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应急办、公安局、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信息化服务中心、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卫计局、安监局、林业局、粮食局、广播影视总台、畜牧兽医局、人社局、人防办、地震局、煤炭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供销总社、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滕州供电部、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滕州高铁东站、滕州火车站、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马河水库管理处、户主水库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1.3市防办承担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指的决定、命令,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市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1.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台风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市防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的防台风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对《滕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的审核,做好防台风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台风灾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灾害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落实市防办各项职责;制定《滕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水情的预报、测报和发布,做好水利工程防台风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损毁修复计划,负责抗灾期间的供水安全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防台风工作。

市建工局:负责制定城乡建安企业施工工地的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建筑工地施工安全。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市政建筑工地抗灾和城市排水,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负责城区牌匾、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等工作;负责查处向泄洪沟渠内倾倒垃圾等行为;负责清理占压排水设施上的违章建筑物;负责城区灾后清扫保洁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规划,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气的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组织负责协调防台风期间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好厂矿内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负责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镇街转移群众。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枣庄市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台风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所辖道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台风安全,确保服从防台风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主要路口堤防的保护;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组织做好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及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市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市广播影视总台:负责对防台风及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和自救知识。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做好清除河道等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台风期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指导制定和落实全市煤矿防台风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防台风暴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市内煤矿重大事故、灾害的抢险及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影响我市台风的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及其影响范围内降雨、风力风向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等重要气象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加强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

滕州火车站、高铁滕州东站: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滕州供电部: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指挥部门指令发布、洪水调度、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等电力供应。

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商业部门的防台风安全及生产恢复工作。保障灾后食品、蔬菜等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的防疫及畜牧抢险救灾等工作。

市供销总社:负责防台风中的抢险、灾民临时棚房等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防台风物资的供应、调运工作。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安全,优先传递防台风通信信息,保障防洪工程通讯畅通,确保防汛、防台风信息及时传递和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工作。

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工作任务。

市政府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防指防台风工作部署。

2.2 (街)、村(居)指挥机构

2.2.1镇街防指负责本辖区防台风工作。

2.2.2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结合自身防台风预案,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3应急分组

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警戒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气象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台风防御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水利、气象、安监、住建等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水利、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在市防指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计、畜牧兽医部门组成,卫计局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转移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由受台风威胁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6)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改、财政、经信、粮食、商业行办、物资行办、供销总社、商务、物价等部门组成,发改局牵头,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7)应急通信组:由经信、信息化服务中心、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组成,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8)气象组:由气象局负责做好受台风威胁区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9)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台风进展和应对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组成,水利和渔业局局长任组长。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3  预防、预测、预警

3.1预防

3.1.1准备工作

市、镇防指及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加强防台风组织、工程、预案、物资和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健全组织体系、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工程准备包括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的应急除险加固等。预案准备包括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

物资、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包括防台风物资、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转移安置、治安、资金、技术和汽、水、电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保障工作。

3.1.2防台风工作检查

市、镇防指要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或整改所存在的问题。水利、住建、城管、建工、教育、交通运输、经信、信息化服务中心、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电力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交通、通讯、电力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住建、民政、水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并报同级防指备案。

3.1.3防台风巡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市水利和渔业局建立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市政建筑工地抗灾

市建工局制定城乡建安企业施工工地的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各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的巡查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牌匾、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巡查工作和城市排水巡查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加强公路、在建道路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市水产中心加强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微山湖湿地管委会加强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船舶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各镇街防指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辖区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3.2监测预报

3.2.1部门监测及预报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及时报告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情况,做好台风未来走向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的监测与预报。

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水利工程相关监测。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3.2.2部门信息报送职责

气象、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有关监测预报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监测到的各类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到市防指,并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或通报预测预报情况。市防指应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和枣庄市防指,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3.3预警

3.3.1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等级:市气象局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和降雨预警等级。台风和暴雨预警等级有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台风预警标准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标准

1预计本20%以上指标站或者本国家级气象观测站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15%以上指标站或者本国家级气象观测站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10%以上指标站或者本国家级气象观测站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预计本1个以上指标站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3.2预警等级调整

台风影响期间,市气象局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3.3.3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信息发布。

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水库、河道、湖泊、滞洪区汛情水情预警信息发布。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防台风工作的预警信息发布

市建工局负责全市各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的预警信息发布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及牌匾、广告牌等设施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预警信息发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公路等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市卫计局负责灾后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市广播影视总台负责组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市经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和专项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市防办,预警信息按级别Ⅳ、Ⅲ、Ⅱ、Ⅰ报送时间间隔分别定为3小时、2小时、1小时、30分钟,重要情况即时报送。市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分析研判形势,按照《防汛预警暂行办法》规定,向市防指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市防指负责发布防灾、抗灾指令和防汛预警信息,并报市政府和枣庄防指。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响应分级

结合台风、暴雨、洪水等的预警等级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

4.1.2启动程序

我市Ⅳ、Ⅲ、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或市人民政府启动。

4.1.3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4.2Ⅳ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市;国家、省、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变更我市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2.2响应行动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市防办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要求进行防台风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各防汛分部。

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

市水利和渔业局做好水库、河道预泄工作以及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堤防等进行抢护和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市发改、经信、财政、民政、住建、建工、城管、国土、交通、公安、教育、卫计、农业、供电等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与市防指密切联系,加强值班和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台风。

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按照各级防台风应急预案,适时停止有关区域的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部署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市;国家、省、枣庄市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变更我市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3.2响应行动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市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指领导、市人民政府和枣庄防指,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各防汛分部。

市气象局加强台风和降水的监测和预报。

市水利和渔业局指导加强对水利工程监视,监督、指导水库、河道等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工作,督促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等防台风准备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台风巡查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建筑工地抗灾。

市建工局负责全市城乡建安企业施工工地的巡查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城市排水,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和全市城区牌匾、广告牌等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并做好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组织、指导开展道路等防台风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落实情况。

市民政局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农业等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人力、物力等,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指导相关部门(行业)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4.4Ⅱ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市;国家、省、枣庄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变更我市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4.2响应行动

市防指指挥签署启动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命令,坐镇市防指指挥防台风工作,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会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根据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枣庄防指,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民政等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由市政府适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在台风影响严重时视情况实行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停课,并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活动。

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掌握全市受灾情况及工程重大出险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汇报。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派出工作组,督促协助做好防台风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并根据需要派出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援抢险。

市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做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最新消息。

市水利和渔业局及时收集雨情、水情,做好洪水预报和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对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市防指。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处理;并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对全市建设行业进行检查防护和相关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市建工局组织对全市城乡建安企业施工工地等防台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整改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建筑工地施工安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组织市政建筑工地抗灾和城市排水,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对全市城区牌匾、广告牌等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整改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解决防台风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的学校(含幼儿园)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市公安局组织各地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营救遇险人员。

市民政局及时收集、核实灾情并开展灾情评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必要时迅速组织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对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及时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开展道路防台风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及设备设施的紧急撤离工作,并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为紧急防汛、抢险物资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等工作,及时将农业受灾情况报告市防指。

市卫计局组织建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专业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医疗器械和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等,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防台风期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企业抓好各项防台风工作的落实。

市煤炭工业局指导、监督市内煤矿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对危险企业予以停业。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企业重大险情灾情。

市广播影视总台滚动播报市气象局及有关单位发布的台风信息,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和各地各部门的防御台风动态。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做好通信线路、基站等通信设施的加固工作,落实好通信机房的防洪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现场和防指通信畅通,并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

滕州供电部组织对所辖电力设施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防台风工作。

4.5Ⅰ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市;国家、省、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变更我市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5.2响应行动

市防指指挥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指挥坐镇市防指,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市防指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并做出部署。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枣庄、省两级防指。

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掌握实时风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风物资,每天发布《台风情况通报》,及时派出工作组,做好防台风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并每隔3小时发布最新信息。

市水利和渔业局做好工程调度,督促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救灾。

市住建局督促全市建设行业停止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

市建工局督促全市各城乡建安企业停止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市政建筑工地抗灾和城市排水,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和修复,加固、拆除城区危险牌匾、广告牌等设施。

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制订灾后重建基础设施修复计划,协调落实资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

市教育局协调、指导、监督学校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市公安局及时掌握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市民政局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灾情并开展灾情评估;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救灾捐赠,下拨救灾资金,并及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落实资金,随时准备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检查指导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及时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陆地交通及内河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组织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对农业设施、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等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市卫计局及时检查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组织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及时派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市广播影视总台滚动播报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的信息,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防御台风紧急动员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市安监局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协调处置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信息化服务中心、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停止室外、高空等作业,保障重要信息的传递,落实通信应急抢修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抢修受损设施,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畅通运行,并向受台风影响地区全网发播台风预警信息。

滕州火车站、高铁滕州东站做好防御台风抢险物资、设备和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工作。

滕州供电部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防台风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工作。

4.6抢险救灾

4.6.1抢险救灾行动

市防指全面部署全市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市防办调度各镇街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情况,掌握全市受灾情况及工程出险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汇报,提出有关建议。

市水利和渔业局继续严密监视雨、水情,做好洪水测报工作,直至各河道、湖泊、水库等主要监测点洪水退到警戒水位以下;继续做好全市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组织指导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加强工程巡查,并科学调度洪水,减轻灾害损失;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及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和防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及拨付。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指导各重点企业开展抢险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市民政局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定,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市住建局及时组织、指导市政建筑工地抗灾。

建工局负责指导城乡建安企业施工工地防台风应急措施的落实,做好施工场地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建筑工地施工安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排水,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督促加固修复城区危险牌匾、广告牌等设施。

市教育局组织力量修复校舍,尽快使学生复课。

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并妥善处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滕州供电部、滕州火车站、高铁滕州东站及时修复所辖损毁工程和设施,做好灾区正常通路、通信、供电等工作。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掌握全市农业受灾情况,加强灾后农业技术指导,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排渍除涝,加强田间管理,恢复生产。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确保灾后无重大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市水产中心掌握全市渔业灾害情况,加强灾后渔业技术指导,尽快恢复渔业生产。

市卫计局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辅导等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并根据灾情实际需要,组织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市广播影视总台、滕州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抗灾救灾情况和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事迹。

市林业局加强灾后林业技术指导,做好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根据需要,继续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密切与市防指联系,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内抢险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并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共同做好全市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4.6.2市防指要组织力量对照防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的评估工作

4.7信息报送、处置

汛情、工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报同级防指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同级共享。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8防台风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

防台风及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防台风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按照《汛情通报办法》(鲁汛旱字〔2010〕22号发布。

4.9新闻报道

防台风及抢险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市防办会同宣传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市防办核实后,市委宣传部牵头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有关规定进行报道。

4.10应急响应解除

4.10.1响应解除条件

台风已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应急响应结束。

4.10.2响应解除方式

Ⅳ、Ⅲ、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宣布结束。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或市政府宣布结束。

5 群众转移救灾方案

一般洪水,群众可及时抢险或就近向高地或楼房顶躲避。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群众转移,全力以赴进行救灾。

5.1 通讯与预报、警报

5.1.1通讯方式:①通过电台、电视台发布紧急汛情公告。②利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进行联络,通知各级防指领导成员,然后再向下一级进行信息传递。③建立警报传递点,有关镇和部门根据各自情况在适当的高地设立警报点,各点均配置警报器和警报人员,警报信号采取间隔式,长60秒,短6秒,间隔1秒。使每家用每户和外来人员都能及时得到警报信息。

5.1.2洪水预报:防汛指挥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及时做出洪水预报,做出准备转移的命令,使群众做好准备。如家庭财产和家畜、家禽的处理,转移携带物品的清点和装载,运输工具的安排等。

5.1.3洪水警报:防汛指挥部门发布洪水警报后,各项躲避洪水工作必须迅速展开,使受灾群众及时转移。

5.2 组织指挥

市防汛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期,由有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与指挥撤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镇、村基层干部要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群众的撤离与安置工作。

5.3 人员转移

5.3.1撤离道路。各镇人民政府按照避洪转移需要,结合城乡道路建设,按照行政区域、路程、交通条件、指定撤离路线。

5.3.2转移路线。北沙河以北的滨湖镇、界河镇、大坞镇,姜屯镇一部分,向滨湖镇、大坞镇北山区,界河镇北、东北山区转移。

北沙河至城河之间的级索镇、姜屯镇、城区、西岗镇一部分向北辛于岗转移,或就地高处避险,等待救援。

城河至郭河之间的洪绪镇、级索镇一部分向东沙河镇的步云庄、吉山转移,也可沿铁路至城区去北辛于岗。

郭河以南的西岗镇、鲍沟镇、张汪镇向木石山口、官桥镇北山区、官桥车站转移。

铁路东各镇街可向附近山区转移。

5.3.3交通工具。市交通局等部门及受灾镇街政府汛前有计划地备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汛情紧急时可征用、调度交通工具负责老弱病残群众的转移和防汛物资的运输。

5.4 人员安置

受灾镇(街道)政府按照行政区划。以村为单位,落实对口安置地点,安排灾民到相邻安全地区的村户居住,由这些村户为灾民提供住宿及炊事条件。邻近居民难以接待时,也可以选择安全地段建集体居住大棚,或者利用当地学校、礼堂等公共场所安置灾民。

5.5 食宿保障

撤离初期,市防汛指挥机构组织非灾区的机关,团体、商店制作熟食供给受灾群众,安置基本就绪后,市民政、粮食、商业、供销、煤炭、电力等部门有计划的供应粮、菜、水、煤、电等,保障灾民生活必需,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复课工作。

5.6 防火、防疫

洪涝灾害发生后,卫生部门应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根据水灾情况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及器械和药品,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奔赴现场。灾民集中地组织医疗队进行巡回医疗,加强食品和水源的卫生管理,加强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的消毒,对传染病人隔离,控制传染病流行,防止瘟疫发生。市消防大队负责并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搭建临时棚房,并做好防火工作。

5.7 洪灾后的善后工作

洪水消退后,确认近期内不会再次发生洪水灾害,应及时组织转移群众返回家园,开始恢复生活和生产的重整家园工作

5.7.1迅速恢复各种水毁工程。水利、电力、通讯、公路等部门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5.7.2清理水源及粮食。农村的水井在洪水中可能淤塞或污染,要首先加以清理消毒,以保证居民生活,未及运出的粮食,应尽快晾晒加工。

5.7.3组织农业生产。洪灾过后即进入夏末秋初,应及时组织适时条件的农业生产,如错过节气,农民种植有可能发生困难,农业部门应做好种子供应工作。

5.7.4开展后勤服务。物资、商业、供销、农业、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开展服务,把灾民最需的物品及时送到手中。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开展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生复课及生产救灾等工作。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队伍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的义务。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是抗灾抢险的重要力量。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抢险救灾队伍,同时组建省防汛抗旱机动总队第十四支队作为专业的防汛抢险队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水利、公安、消防、卫计、市政、电力等部门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随时参与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

市防指建立防台风抢险专家库,做到召之即来。

6.1.2队伍调动

1)申请调动上级防指或部门队伍参加抢险程序:需调动上一级防指或政府部门抢险救灾队伍的,由市防指向上一级防指提出申请,上一级防指协调调动。

2)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向人武部、预备役四团和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6.2专业保障

滕州供电部负责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市防指和各级防指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市水利和渔业局等单位要通过管网调度、抢修等应急措施确保防台风期间供水。

市住建局等单位加强供气管理,及时修订和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燃气供应。

市供销总社及其经营网点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防台风期间农资、农产品和日用品等市场供应。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负责保障防台风现场、市防指和各级防指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联络。

水库、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广播影视总台、信息化服务中心、滕州日报社、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确保防台风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落实人员运输、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等防台风保障措施;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灾抢险、人员转移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5物资保障

6.5.1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6.5.2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市防办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抢险救灾结束后,属市级直接调用的,由市防办及时向市财政局办理核销手续。已消耗的市级防汛物资,由市防办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定点仓库储备。

2)市级其他部门物资调用程序:市防指调用市级其他部门防台风物资的,部门有专门调用程序的,按其调用程序办理。部门没有专门调用程序的,参照市级防汛物资调用程序办理。

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全力保障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大灾之后出现大疫。卫计、畜牧兽医等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7转移安置保障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经信、公安、卫计、教育、旅服及水域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台风紧急状态下,根据市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提供必要的避灾条件。

根据防台风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人民政府或防指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安排好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6.8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灾区社会稳定

6.9资金保障

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财政、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或机构及时将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10技术保障

市防指充分利用防汛抗旱视频指挥系统,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台风及相关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和决策能力。  

市防指组建防台风抢险专家库,发生灾害时,由防指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台风救灾工作。

6.11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1宣传

市防指和市委宣传部、市广播影视总台、滕州日报社等新闻部门加强防台风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与防指实施防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6.11.2培训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11.3演练

各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

7  善后工作

7.1善后处置

台风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损害调查和赔付、补助或补偿,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全力支援抗灾救灾,进行灾后重建。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市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风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各级各部门防台风物资仓储管理单位要做好物资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在关键时刻能正常发挥作用。

7.4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防指成员单位或市政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建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指导工作。

7.5防台风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市防办应针对防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及时将上报枣庄市人民政府或防指。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

热带气旋分级: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则统一称为台风。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风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镇街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防台风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并及时修订。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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