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枣庄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滕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6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扎实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排查,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及时编制完成了《滕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完善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市、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建立健全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开展了荆泉水源地区域岩溶塌陷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妥善处理了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全年共发布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信息8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75张,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滕州市1:50000地质灾害调查、荆泉水源地区域岩溶塌陷地质灾害调查以及专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中查明的地质灾害类型、成因和分布规律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我市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条件等因素,对2017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以下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2017年,滨湖镇西北部山区、东沙河镇东南部山区、南沙河镇东南部山区、木石镇西北部山区、官桥镇西北部山区、羊庄镇南部山区、柴胡店镇东南部山区等7处区域受强降雨影响,发生崩塌、滑坡类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羊庄水源地和荆泉岩溶水源地区域,受强降雨和地下水开采影响,发生岩溶塌陷的可能性较大,将主要表现为点状;原刘村煤矿、井亭煤矿、郭庄煤矿、富安煤矿和徐庄生建煤矿采空区存在发生大面积采空塌陷隐患。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我市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并危及人员、房屋、道路安全的重点地质灾害区域共有3处,分别是:南沙河镇东南部山区、羊庄镇南部山区、柴胡店镇东南部山区等区域。可能发生岩溶塌陷并危及人员、房屋、道路安全的重点地质灾害区域共有2处,分别是:羊庄镇水源地区域、荆泉水源地区域。
(三)地质灾害高发时间。根据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资料,结合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9月。根据市气象局预报,预计2017年6-9月份降水量550~700毫米,略低于去年,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盛夏局部有雨涝灾害。汛期可能有2-3次台风或热带风暴外围影响我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群众,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调查,确定全市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共有18处,分别是:
1.荆泉水源地北辛街道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2.荆泉水源地东沙河镇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3.荆泉水源地东郭镇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4.羊庄水源地岩溶塌陷易发区;
5.东沙河镇步云庄村东滑坡;
6.滨湖镇阳关村西北崩塌;
7.滨湖镇朱寨村东崩塌;
8.界河镇兴隆村东崩塌;
9.木石镇后安村西崩塌;
10.南沙河镇南古石村东崩塌;
11.官桥镇北官庄村东崩塌;
12.柴胡店镇郭沟村北崩塌;
13.羊庄镇钓鱼台村北崩塌;
14.原刘村煤矿采空塌陷;
15.原井亭煤矿采空塌陷;
16.原郭庄煤矿采空塌陷;
17.原富安煤矿采空塌陷;
18.原徐庄生建煤矿采空塌陷。
其中,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有7处,分别是:
1.荆泉水源地北辛街道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2.荆泉水源地东沙河镇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3.荆泉水源地东郭镇辖区岩溶塌陷易发区;
4.羊庄水源地岩溶塌陷易发区;
5.南沙河镇南古石村东崩塌;
6.柴胡店镇郭沟村北崩塌;
7.羊庄镇钓鱼台村北崩塌。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区域,要设立安全警示牌,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健全以当地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对交通沿线、水利设施周边、旅游风景名胜区和生产建设区等,要由相应的管理单位、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灾害损失或产生新的隐患。遇有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封山避险,同时停止各类公园的运营。各级要保证应急力量,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置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各镇街应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必要工程治理的需要。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防治责任。
(二)加强监测巡查,做好防范工作。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要安排专人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并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和重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确保“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对适宜采取简易工程措施的隐患点,要协助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排险加固;对危险性较大、一时不能完成搬迁避让治理的,应采取临时避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要隐患点,要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强化监测预报。同时,各镇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及时接报险情灾情,确保应急处置力量到位。
(三)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加快构建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有效加强各项应急防范工作。
(四)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滕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隐患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相关单位和村户。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够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发生灾情或险情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要适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各镇街特别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街,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向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生宣传识灾、防灾、险情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基本知识,增强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水平和能力。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5512066, 5510050,1506323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