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低收入居民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zb5536501@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邮编:277599,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
附:《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