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成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第三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滕州市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
二、第三批限行路段:龙泉路(北辛路至青啤大道)、文昌路(荆河路至青啤大道)、科圣路(通盛路至学院路)、塔寺路(通盛路至河滨路)、善国路(通盛路至青啤大道)、新兴路(通盛路至河滨南路)、大同路(通盛路至青啤大道)、平行路(北辛路至青啤大道)、通盛路(文化路至大同路)、北辛路(龙泉路至平行路)、学院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解放路(龙泉路至平行路)、杏坛路(解放路至塔寺路、解放路至大同路)、府前路(龙泉路至大同路)、荆河路(龙泉路至平行路)、永昌路(龙泉路至平行路)、青啤大道(龙泉路至平行路)共17条道路设置限行区。限行路段内每天7:30至19:30,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罚。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