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从5月1日起,我市执行政府定价的工商业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政策发布前,已缴纳5月份电费的用户,可与电力公司进行清算退费。
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市认真落实上级政策,简化用电分类、降低用电成本,取消抗灾救灾用电类别,将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两类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用户类型合并后,通过对受电变压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方式,降低其电价水平。允许一般工商业用户根据其用电特性,选择性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未申请的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